关于缓派学生重新办理派遣手续的程序说明

发布人: 信息管理员

时间: 2020年07月07日 10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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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大中专毕业生因入伍或者个人原因等申请毕业后暂不就业,院系已经按规定上报了毕业生信息,并为其申请了缓派,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及就业派遣条件需重新就业的,须按以下程序办理:个人写出就业派遣申请,并在山东省毕业生信息网登录个人账号,在系统内提出申请,各院系统一上报个人申请至就业指导中心后,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个人申请,并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