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就业四不准: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,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,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,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监督电话:0536—5032813 邮箱:wfkjxyjyb@wf.shandong.cn

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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